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窜货处罚标准根据处罚的参考要素不同,通常分为以下两种类型。
如果窜货的数量很容易认定,则这种方法最有效、最公平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,窜货数量的认定往往比较困难。
这种累积递进式处罚被许多企业所采用,具体的操作方法是随着数量的增多,处罚的力度加大。例如,窜货100件以下,处罚1 000元;窜货100~500件,处罚5 000元;窜货500~1 000件,处罚10 000元;窜货10 000件以上,取消其经销权。
这种方法根据窜货次数的不同,制定不同的处罚标准,累积递进直至解除合同。这种方法最大的好处就是容易采集证据、处理简单、参考标准易于设定、执行力强。因此,非常适合证据难以采集的行业。
梅明平对销售总监说
收集窜货证据是管理窜货中最难的环节,建议交给经销商去做。谁投诉谁就负责收集证据。
作为销售总监,究竟是按次数处罚还是按数量处罚经销商,不是窜货管理的重点,重点是让所有的经销商知道,公司有没有管理窜货,有没有对窜货的经销商进行处罚,至于是按次数还是按数量,根本不是重点,选择最简单的方法就可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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